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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宅基地和房屋抵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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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19 14:42: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實践中,一些农夫為了便利假貸,會将本身的宅基地和衡宇舉行典質或出賣,那末农夫用宅基地和衡宇抵债正當吗?谜底是:必要分环境。

第一種环境,农夫将宅基地和衡宇舉行典質分歧法!

起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皮辦理法》(下称《地皮辦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划定,宅基地属于农夫团体所有。是以,宅基地所有权归村团体所有,农夫對宅基地只有利用权,并没有所有权。

其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划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团体所有地皮的利用权不得典質,可是法令划定可以典質的除外。

由此可知,除法令还有划定以外,农夫将本身的宅基地利用权舉行典質是分歧法的。

那末单单将宅基地上的衡宇舉行典質是不是正當呢?

谜底也是否認的。遮瑕產品,按照“房地一体”原则,若是将衡宇舉行典質,那末一定會連该衡宇地點的宅基地利用权一同典質。

在最高院(2015)民申字第766号“某投資公司與某打扮厂等告貸合同胶葛案”一案中,法院認為:即便典質人實行共同义務也不克不瘦臉,及打點衡宇典質挂号,由于团体所有的宅基地利用权不克不及典質,地皮利用权和衡宇分隔典質不合适我國現有的法令划定。

是以,纯真地将宅基地上的衡宇舉行典質也是分歧法的。

第二種环境,农夫在获得村团体經濟组织赞成的环境下,将宅基地和衡宇賣早洩治療方法,给同村村民正當,賣给非团体經濟组织成员分歧法!

2016年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主管部分于戶外親子玩具槍,结合公布《农夫住房財富权典質貸款试點暂行法子》划定,屯子宅基地利用权可以讓渡,但必需具有如下前提:一是讓渡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存在“一户多宅或多房”等环境。如系一户一宅,讓渡人须明白暗示再也不申請宅基地,且有证据表白其已有住房保障;二是讓渡人與受讓報酬同村人;三是受讓人無住房和宅基地;四是經本村委會赞成;五是宅基地利用权不克不及零丁讓渡,须與住房一并讓渡。

此外,按照最高院的裁判,将宅基地和衡宇賣给同村村民也是可以的,但要颠末团体經濟组织的赞成。

在最高院(2019)最高法行申7188号“高某某、赵某某資本行政辦理:地皮行政辦理(地皮)再审审查與审讯监视一案”中,最高院在裁定书中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皮辦理法》及《河山資本部关于增强屯子宅基地辦理的定見》(河山資發〔2004〕234号)等划定,@國%6i4HR%度對屯%r95Tm%子@宅基地的分派履行申請報批轨制,以落實“一户一宅”的政策。

是以,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間流轉,也必需起首征得团体經濟组织赞成。

由此可知,农夫在征得团体經濟组织的赞成後,是可以将宅基地和衡宇賣给同村村民的,但賣出以後,不成以再以無宅基地為由向团体經濟组织申請宅基地。

那末将宅基地和衡宇賣给非团体經濟组织成员為甚麼不成以呢?

連系上述内容可知,宅基地属于农夫团体所有。是以,非团体组织成员其實不享有该团体组织宅基地利用权,不克不及經由過程交易方法或以物抵债方法来受讓该团体组织宅基地上衡宇。

在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申3285号“嵩县城某镇人民當局、吴某某、闫某某、吴某、嵩县城某镇某社區住民委员會告貸合同胶葛申請再审民事裁定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屯子宅基地利用权不克不及自由流轉,债務人經由過程以物抵债方法将宅基地利用权及衡宇补偿给非团体經濟组织成员的债权人的,以物抵债合同無效,原告貸瓜葛未歼灭,债務人仍應實行原告貸瓜葛項下的还款义務。

是以,将宅基地和衡宇賣给非团体經濟组织成员是分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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