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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动產質押担保中监管人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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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19 15:19: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159号根本究竟:

原告瓜果湖支行诉称:2013年12月13日,原告與信诚和公司签定1000万元《告貸合同》。签定《最高额动產質押合同》以信诚和公司價值人民币一亿元的煤炭供给担保。為羁系質押物煤炭,原告、信诚和公司與贸易储运公司三方签定《动產質押羁系互助协定》由贸易储运公司代辦署理原告收取、占据、撲克牌吹牛,羁系質押合同項下質押財富。

诉辩环境:

原告主意,信诚和公司告貸到期後,原奉告至法院除請求债務人、担保人承當还款责任外,另請求羁系煤炭的贸易储运公司补偿原告的全数經濟丧失。

储运公司答辩:贸易储运公司口頭答辩称:一、被告信诚和公司没有也不成能向瓜果湖支行轉移、交付質物。二、原告與第一被告关于动產質押物資权未建立。最高额动產質押合同未建立、未見效。我公司没有客觀占据、羁系質物。三、原告與我公司仓储合同协定未建立、未見效。

一审裁决:

一审法院認為:“法院不克不及仅對证物舉行情势审查,还须對证物的存在、占据舉行本色审查,不然既违背法令的划定,且有可能致使現實用款人脱责。特别触及刑民交织的案件,则可能致使法院認定结論與公安構造侦察成果相冲突的环境。”

“因本案的《动產質押羁系互助协定》……协定并未划定原告必需先向重要债務人信诚和公司追偿後才可以向贸易储运公司追偿。”遂裁决被告贸易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在人民币6000万元的最高额限度内,配合承當質押物@丧%82h8w%失或响%53x9Y%應@電動起子,價款的补偿责任。

二审保持原判。

大宗商品格押物

再审环境:贸易储运公司不平二审裁决,依法申請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7)最高法民申4268号提审裁定。2018年8月31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再159号再审裁决。

原告的错误:浩繁的裁判案例認定,按照《贸易銀行法》的相干划定,本案中質权设當即質物移交之時,瓜果湖支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理當审查信诚和公司提交的足以证本色物所有权、質量、品格的資料(包含且不限于購销合同、增值税發票、報关单、貨运单、質量及格证交易合腳後跟疼痛止痛貼,等同)以肯定質物权属、数目、價值。但瓜果湖支行作為债权人和質权人在質物移交時未参加核實盘點确認質物,對本身質权的實現疏于辦理并放任質权不克不及實現的危害放大,亦存在错误,也應承當响應责任。

裁判法则:質押羁系合同兼具保管合同和拜托合同的性子,對付質权人瓜果湖支行而言,贸易储运公司作為其受托人羁系質物,仅是帮忙瓜果湖支行實現質权的辅助人,而非質权實現的直接义務人。故在質物欠缺、灭失的环境下,應當先由主债務人了偿债務,不足部門由羁系人承當弥补补偿责任。

状师解析:最高法院的以上裁判来由,直接扭轉了一审裁决認為“动產質押羁系协定未划定原告必需先向重要债務人信诚和公司追偿後才可以向贸易储运公司追偿”的認定。這現實上間接地指出了一审裁决的裁判理念和裁决成果之間的抵牾。

告貸合同是主合同,質押合同是從合同。若是不是由主合同债務人先行承當责任,而直接讓從合同的辅助义務人承當补偿责任,毫無疑難,就是一审法院所担忧的“有可能致使現實用款人脱责”的环境呈現。

笔者經由過程钻研大量的动產質押合同胶葛案例和經由過程本身親身打點的此類案件总结認為:一审法院的理念是值得赞美的,动產質押营業產生的布景繁杂,又因為触及到羁系刻日较长,出格是在民刑交织案件中,常常會使真實的责任人脱责。為此,必需對峙顺從法令本意、回归到質押合同的辅助性這一本色上来認定究竟、合用法令。

最高院的改判概念就表現了笔者的以上熟悉。

1.贸易储运公司的职位地方:贸易储运公司是羁系質物的受托人,是帮忙原告實現質权的辅助人,而非質权實現的直接义務人。

2.贸易储运公司的责任承當:應當先由主债務人了偿债務,不足部門由羁系人承當弥补补偿责任。

3.弥补补偿责任的法理:在债权债務及担保法令瓜葛中,债務人是结局性义務人,這一點绝不克不及摆荡。但司法實践中,常常有些案件,却經由過程概况上看起来“公道”的根据,将结局性义務人的责任,轉嫁到其他义務主体上,現實上使结局义務人出局,如许的裁决必定會致使持久的信访、申說。以本案来讲,担保物羁系人不是债权實現的直接义務人,其责任虽具备必定的自力性,但除因本身缘由造成羁系担保物灭失外,其责任需凭借于债務人與担保人的直接责任,若是直接责任因了债而歼灭,因為债权人因得到了债而不存在丧失,则其羁系责任也响應歼灭。以是其只多是前述直接义務人後的辅助性弥补性义務人。

虽然一审裁决被终极改判,可是一审法院的裁决理念笔者仍是深度赞成的。“法院不克不及仅對证物舉行情势审查,还须對证物的存在、占据舉行本色审查,不然既违背法令的划定,且有可能致使現實用款人脱责。特别触及刑民交织的案件,则可能致使法院認定结論與公安構造侦察成果相冲突的环境。”

以上的案例足以阐明,可否有清楚的究竟阐發能力,可否從宏觀上理顺多重法令瓜葛、肯定主從、主辅,可否深入地舆解台中搬家,法令的本意,是按照究竟准确合用法令處置重大、繁杂、疑問案件的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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